进入原文
进入主要菜单
进入原文
点击查看下端信息

使用说明

    HOME
    • 使用说明

拒绝擅自搜集电子邮箱

本公司拒绝以任何方式收集网站上的电子邮箱行为,如违规将通过信息网络法处以刑事处罚。

相关法律
未经授权通过各种技术收集电子邮箱,并销售分发者将依据信息通信网使用促进和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的第50-2的规定处以1千万韩币的处罚。
1. 不允许任何人通过各种手段收集已经明确拒绝擅自搜集电子邮箱公司的行为。
2. 不允许任何人违反上述1中提到的行为,并加以销售贩卖。
3. 不允许任何人在已知上述1.2.中提到的行为后,传送信息至该电子邮箱。